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13條
本賽會競賽規程,由籌備處擬訂,經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 ;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由籌備處會同相關全國性體育團體,參照傳 統民俗運動及各單項運動競賽規則擬訂,送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 部核定。

籌備會應於比賽一年前公告前項競賽規程,並於比賽半年前公告各運動種 類競賽技術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