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服勤及職責
( 103 年 05 月 20 日)
第16條
教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職;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服 務學校核准。校內外兼課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