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服勤及職責 ( 103 年 05 月 20 日)
第14條
教練之服勤時間,由服務學校依其工作屬性,視培訓、輔導、比賽等工作 需要定之,不受上課時間限制;其請假之假別、日數及程序,準用教師請 假規則之規定。

前項服勤時間,包括寒暑假。

教練之休假,準用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並以不影響訓練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