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  ( 93 年 10 月 11 日)
第5條
學校應訂定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規定,並於學校適當場所公告,其內 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開放範圍 二、開放時間 三、開放對象 四、使用方式及內容 五、申請程序及及借用期限 六、收費標準及優待事項 七、使用限制 八、損害賠償 九、設施使用契約書及平安保險事項 十、安全及注意事項 十一、其他與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