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  ( 93 年 08 月 09 日)
第3條
具下列國際性運動賽會 (以下簡稱國際賽會) 國家代表隊資格之選手,參 加國際或國內各種運動賽會時間重疊時,應優先參加國際賽會;各國際賽 會時間重疊者,並依下列優先順序參加比賽:

一、奧林匹克運動會。

二、亞洲運動會。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

四、東亞運動會。

五、世界青少年運動會。

六、世界單項運動錦標 (盃) 賽或公開賽。

七、亞洲單項運動錦標 (盃) 賽或公開賽。

八、世界大學單項運動錦標賽。

九、世界青、少年單項運動錦標 (盃) 賽。

十、亞洲青、少年單項運動錦標 (盃) 賽。

十一、亞洲大學單項運動錦標賽。

奧林匹克運動會資格賽與前項賽會時間重疊時,選手應參加之比賽,由全 國單項運動協會評估後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體委會) 國家運動 選手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國訓中心) 審查,並報請體委會核定後定之,不 受前項各款順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