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總則 ( 101 年 08 月 02 日)
第8條
各種體育活動計畫經本會依本辦法規定核定補助者,應依保險法相關規定 辦理投保,其人身保險範圍包括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其未有保險額度 規定者,每人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