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附則 ( 101 年 08 月 02 日)
第37條
未依第六條經費基準附註服裝製作規定辦理且經查明屬實者,本會應追繳 各該服裝補助費,並得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其未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保險者,本會應撤銷、廢止或追繳各該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