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體育文物 ( 101 年 08 月 02 日)
第21條
本章受補助單位為全國性及地方性民間體育團體、全國性體育財團法人、 體育專業校院及設有體育系所之大專校院而有辦理以體育文物蒐整、保存 、展示、體育發展紀錄或體育文化推廣等方式,重新體現各種體育運動發 展歷程、發揚體育運動競賽精神、保護體育運動文物及先人體育文化資產 或傳承國家體育運動生活文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