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體育學術 ( 101 年 08 月 02 日)
第19條
依本章申請補助計畫項目,得由本會審酌申請單位體育學術形象、往年辦 理績效、學術提升程度、辦理規模、全球化程度、提升我國體育學術能見 度、活動整體效益及本會預算支用情形,酌予補助辦理經費。

其有接受本會補助辦理體育學術發展相關範疇研究、專論及法制研訂者,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安排成果發表。計畫主持人應配合出席並發表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