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總則 ( 101 年 08 月 02 日)
第1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 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前項經費補助事項,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法或其他法令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