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 103 年 06 月 30 日)
第2條
為發展我國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促進運動競爭力,並提升辦理 賽會能力,以利城市運動產業發展,特舉辦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 )。

全運會之舉辦及相關事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並受教育部(以下簡稱 本部)之監督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