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 90 年 12 月 14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國家代表隊,指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公開選拔,代表我國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之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