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總則 ( 106 年 09 月 20 日)
第8條
政府應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舉辦運動賽會。

各種全國性運動賽會之舉辦,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配合國際正式運 動競賽予以規劃。

各種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舉辦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