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競技運動 ( 106 年 09 月 20 日)
第24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體育團體應維護運動選手健康及促進運動競賽之公平,加 強運動禁藥管制;其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輔導、防治、檢測、違規之 處理、救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