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9條
為鼓勵社區大學於偏遠地區辦理教學,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獎勵 及補助社區大學,營造偏遠地區在地學習環境,增加學習機會;非偏遠地 區,亦應考量區域特性及需求,協助其發展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