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檢查、輔導、評鑑及獎勵 ( 105 年 07 月 26 日)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自行或委任、委託有關機關(構) 、團體,定期對補習班辦理評鑑,作為輔導及獎勵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