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設備及管理 ( 105 年 07 月 26 日)
第16條
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核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 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