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  ( 102 年 07 月 01 日)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辦、委託或補助學校、機關、機構或團體 (以下簡稱各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