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  學習環境與資源 (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15條
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 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 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