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及人員編制 ( 103 年 03 月 12 日)
第15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為會員組織之 ,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任務、家長委員人數、任期、經費來源、用途、 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