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4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 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 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