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管理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22條
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其 進用程序、考核及其他因地制宜等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