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管理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20條
以現職教師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解聘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 ,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其 他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資遣及其他 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聘兼或 為專任。

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與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 之任期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