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9 月 26 日)
第6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受託人移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之檔案資料,應交由接管後之學校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