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招生、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學設備 (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21條
受託學校之班級學生人數,不得高於公立學校之相關規定;其教學設備依 公立學校相關規定,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