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教職員工權利義務 (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15條
受託人得依校務發展及辦學特色需要,聘請具特定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校長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校長資格者,得優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