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總則 (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1條
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 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 國民,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