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 101 年 08 月 01 日)
第4條
私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一百八十人以下:教保組。

二、一百八十一人至三百六十人:教保組及行政或總務組。

三、三百六十一人至五百四十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

四、五百四十一人以上:教務組、保育組、行政組及總務組。

五、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私立幼兒園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得視實際需要增設各組,並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