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 101 年 08 月 01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定招收人數,於公立幼兒園,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當學年度招收幼兒之人數;於私立幼兒園,為當學年度實際招收幼兒之人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