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行政管理及收費 ( 104 年 07 月 22 日)
第18-2條
課後照顧中心收取之費用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註冊費:支應硬體設施維護成本。

二、月費:支應人事成本。

三、代辦費:支應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活動費等費用。

四、臨時服務費:支應臨時服務時間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