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行政管理及收費
( 104 年 07 月 22 日)
第18-1條
課後照顧中心之服務,分為下列三類:
一、平日服務:於學期起迄期間提供服務者。
二、寒暑假服務:於寒暑假期間提供服務者。
三、臨時服務: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需要提供 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