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行政管理 ( 106 年 11 月 30 日)
第27條
幼兒園應對外懸掛招牌,招牌名稱應與設立許可證書所載相符。

幼兒園招生應秉持誠信、公正、公開、平等之原則,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 容,不得誇大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