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私立幼兒園董事會與財團法人登記及管理 ( 106 年 11 月 30 日)
第24條
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經登記後,於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改選、補選及其 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經登記後,其不動產或重要財產有增減者,應於學年 終了後五個月內,檢具財產變更清冊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辦理變更登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