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2條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 關學程、科畢業之資格。

前項相關學程及科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