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7條
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下列資訊:
一、人事規章及相關工作權益。
二、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審核之結果。
三、在職成長進修研習機會。
四、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