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 83 年 11 月 16 日)
第5條
伍 禁止展出事項: 下列各項展品不得在公開展覽時以實物展出,但得由作者觀護下參加 評審。此種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畫、圖表、照片或幻燈片等方 式展出。

一、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的生命物質 。

二、人類的牙齒、頭髮、指甲、細胞組織、血液以及腦脊髓液等,但人體 其他所有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三、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

四、食物、濃酸、濃鹼、易燃性或任何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