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設立、類型及評鑑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中 學部。

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之考量,經各該主 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小學部。

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適用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