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設立、類型及評鑑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 學校。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 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 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 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