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設立、類型及評鑑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10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 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 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