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 98 年 07 月 30 日)
第11條
本部核定前條第六款事項前,應邀集學者專家、高級中學校長、社會公正 人士、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代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