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106 年 06 月 21 日)
第10條
藝術才能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在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每班應置教 師至少三人;國民小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二人。

前項教師,每班至少一人應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合格教師資格,並 得優先聘任兼具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