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技職教育之規劃及管理 ( 104 年 01 月 14 日)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委任或委託學校、法人、機關(構)或團體,進行 技職教育相關資料之調查及統計。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彙整所轄產業人才需求相關資料,並提供產業人 才需求調查及推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第一項技職教育統計資料與各級各類產業、職業 發展及人力需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