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學生事務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39條
專科學校為發揮教育、訓練、技術服務之功能,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 、終身學習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其實施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