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教師分級及聘用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29條
專科學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 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應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 議準則規定,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不影響當事人依法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