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教師分級及聘用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28條
專科學校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教師之教學、研發、輔導及服務成效進 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 考。

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