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教師分級及聘用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26條
專科學校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 於專業技術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 過並納入聘約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