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教師分級及聘用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25條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 、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