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 101 年 06 月 22 日)
第10條
本部對學校所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行政協助,其方式如下:

一、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之校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

二、合併後之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數之處理。

三、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