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組織 ( 104 年 09 月 03 日)
第7條
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