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組織 ( 104 年 09 月 03 日)
第5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 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